日前,成都市科技局等4部門印發(fā)《成都市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操作指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操作指引》),建立職務科技成果“先使用后付費”的“零門檻使用+延期付費”轉化機制,以進一步擴大科研單位科技成果應用與推廣范圍,降低中小微企業(yè)創(chuàng)新門檻與風險。
納入多種職務科技成果
近年來,成都持續(xù)深化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,并取得顯著成效。成都市以西南交通大學“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”為突破口,在全國率先探索“先確權、后轉化”模式,被譽為科技界的“小崗村”改革,相關經(jīng)驗已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安排。
《操作指引》共包括5章17條內容,明確了制定目的、核心概念、適用范圍、實施原則、操作流程、風險防控、激勵和保障等內容。
在操作流程上,包括成果篩選與披露、對接與簽約、成果交付與轉化實施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
《操作指引》明確,其適用于成都市內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、新型研發(fā)機構、國家創(chuàng)新中心及天府實驗室等科研單位,將其職務科技成果以“先使用后付費”方式許可給中小微企業(yè);在成果類型上,適用于權屬清晰、無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,且為有效的職務科技成果,包括專利權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、植物新品種權、動物新品種權,以及生物醫(yī)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。
提出多種方式約定付費
值得關注的是,《操作指引》從構建轉化實施機制、風險防控機制、激勵保障機制等方面“多管齊下”,為科技成果“先使用后付費”保駕護航。
構建“零門檻使用+延期付費”的轉化實施機制?!恫僮髦敢饭膭钪行∥⑵髽I(yè)在未支付許可費的前提下,即可獲得職務科技成果的實施許可。在付費觸發(fā)條件方面,提出可按照免費試用1年后付費、按銷售提成、利潤分成、達到特定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后付費等多種方式約定付費。
構建“保險擔保+盡職免責+信用監(jiān)管”的風險防控機制。《操作指引》鼓勵保險機構開發(fā)“先使用后付費”專屬保險產(chǎn)品,支持擔保公司提供配套擔保服務,分擔成果轉化的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。強化盡職免責,明確因先行先試、缺乏經(jīng)驗、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單位利益損失的,實行免責,解除轉化主體的后顧之憂。加強信用約束,將各方的失信行為納入科研失信記錄及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,強化誠實守信的實施基礎。
構建“雙向補貼+金融支持+服務支撐”的激勵保障機制。根據(jù)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政策,對成果許可方和成果使用方實行雙向補貼。強化金融與服務支撐體系,符合條件的轉化項目可優(yōu)先獲得成都市未來產(chǎn)業(yè)天使投資基金、“先投后股”資金及各類成果轉化基金支持。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(jīng)理人全程參與項目對接、談判及過程管理。